吉林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四个环节。
第二条 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专业外语笔试
测试申请人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不少于6000个单词的外文专业论文,翻译其中不少于2000个单词的指定段落,并回答规定的若干个题目。其中翻译分数为40 分,回答问题分数为60 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以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申请人的语言文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基本的科研潜质。写作字数不少于3000字。分数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专业笔试
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科目命题考试,分为专业卷和专业综合卷。每科100分,共200分,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
(四)综合面试
分为科研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共100分。
1.科研能力测试,测试申请人运用本学科基本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总分为80分。
申请人需按考试科目回答事先拟定和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提出的问题,每门考试科目1题。事先拟定的试题由申请人抽签决定,当场即席回答。本部分为30分。
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以及代表性论文或硕士论文,由面试小组评估打分。本部分为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知识宽广程度及治学态度,分数为20分。
第三条 复试命题
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写作能力测试试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专人出题。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试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笔试试卷评阅、面试成绩评定
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写作能力测试试卷密封后由专人统一评阅打分。
专业笔试试卷由复试小组指定的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
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五条 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专业外语、综合写作能力、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 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第六条 录取依据
各博士招生专业依据申请人考试总成绩排序。
在满足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的前提下,按照申请人在所报考导师考生中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
本办法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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